医保政策解读之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我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这意味着今后再没有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区分了。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都执行“六统一”的医保政策,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减少城乡差距,推进城镇化进程。
医保管理体制的统一:加强了统一管理,节约了经办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医保部门可以更好地统筹城乡医保的发展。
医保定点管理的统一:城乡居民定点就医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市近3600家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近600家定点药店纳入了服务范围,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在定点医院一个收费端结算,原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任一个收费窗口均能受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结合实际,方便了参保居民,提高了医保服务的效率与水平。
医保基金的统一:医保基金的盘子更大了,抗风险能力以及调剂、支付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就医需求。
覆盖范围的统一:城乡居民享受到了无差别的医保待遇,对于缩小城乡差别,推动城镇化进程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医保目录的统一:扩大了药品目录,新目录达到2511个品种,较原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增加110个品种,增幅近5%,较新农合药品目录增加662个品种,增幅近40%。
保障待遇的统一: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更加方便、更加实惠。降低了起付标准,市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最高较原新农合起付标准降低了400元,省级及以上医院起付标准最高较原新农合起付标准降低了1500元;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费用在原新农合基础上一般提高3—8个百分点;提高了最高报销限额,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55万元,比原城镇居民提高10万元,比原新农合提高5万元。
可以说,”六统一”医保政策是推进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有效促进了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再提升。增强了医保制度公平性,解决了便民服务的瓶颈问题,为建立全民医保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医疗保险进入到了更加便民、公平、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