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新的 
  
事物,以前我国的用工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和单位的用工受 
  
到劳动部门严格的控制,一切的劳务用工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批 
  
准,否则,用人单位无法得到劳动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无法向劳动 
  
人员发放工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企业所有制的改革的 
  
深入,带了大量富余劳动力,即大量的下岗、待岗人员,以及农村富 
  
余劳动力不断地涌向城市,形成了一个广大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 
  
况下仅靠劳动部门来管理社会劳动力的分配已不可能了,于是,许多 
  
劳务公司和职业中介机构也就应芸而生。我区目前注册登记的劳务公 
  
司就有将近 100 家,还不包括许多未经注册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 
  
在劳动力市场上供大求的情况下,使得一些劳务公司出现了鱼目混珠 
  
的情况,违法经营,违规操作,使得一部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 
  
根本的保证,从而形成了一个不稳定的社会问题,这是应当引起足够 
  
重视的。因此,规范劳务公司的行为不仅仅是税收问题,更是一个促 
  
进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